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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3-09-18  作者:袭熙柔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奇信股份(002781)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。 (奇信股份维权入口)

  2023年9月7日,奇信股份(002781)公告,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虽然奇信股份已经退市,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起诉权利,同时由于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以及财务造假,在起诉过程中也会考虑将相关中介机构以及董监高作为共同被告,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  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,经查明,奇信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生生不息微博  一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

  (一)《招股说明书》存在虚假记载

  2015年12月11日,奇信股份披露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》,奇信股份《招股说明书》中存在虚假记载,具体情况如下:

  2012年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25,591.47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22,357.83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19,171.16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22,404,80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.21%。

  2013年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13,413.82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11,766.37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23,108.93万元,少计费用365.18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25,121.56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1.96%。

  2014年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12,540.85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10,027.80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33,968.73万元,少计费用520.92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7,002.70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2.94%。

  2015年上半年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17,628.26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14,373.54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14,803.86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18,058.59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7.56%。

  (二)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奇信股份上市后,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,具体情况如下:

  《2015年年度报告》中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43,740.72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36,773.44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29,519.84万元,少计费用602.10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7,089.22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.68%。

  《2016年年度报告》中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28,725.74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24,079.34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27,043.78万元,少计费用828.06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2,518.24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.47%。

  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中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2,234.28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2,002.78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38,079.77万元,少计费用1,379.11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9,690.38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1.35%。

  《2018年年度报告》中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4,332.19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3,855.58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37,112.53万元,少计费用338.96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7,928.10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.94%。

  《2019年年度报告》中,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、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、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,虚增收入总额441.57万元,虚增成本总额451.30万元,少计成本总额31,044.12万元,少计费用192.39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31,226.78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2.64%。

  证监会认为,奇信股份《招股说明书》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、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生生不息微博  二、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

  2020年3月31日,奇信股份公告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发行公告》。4月3日,奇信股份公告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募集说明书》,其中所含2017年、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《2018年年度报告》中的重大虚假内容。同日,奇信股份完成“20奇信01”的发行,募集资金2亿元。

  证监会认为,奇信股份《募集说明书》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四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生生不息微博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根据上述违规事实,结合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,在2022年4月1日之前买入奇信股份股票,并且在2022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

生生不息微博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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